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春飞[1] 郭云南[2] Wang Chunfei;Guo Yunnan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100081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100029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22年第1期72-81,101,共11页INVESTMENT AND SECURITIES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772194,71773014)的资助。
摘 要:在一些国家,强制股利支付是改善公司治理和弥补法律保护不足的重要手段,我国自2001年起陆续出台了类似的半强制股利系列政策。然而现有部分研究却发现,半强制股利政策可能会产生监管“悖论”。那么,事实是否如此?以往这些研究主要从监管成本角度来分析,可能忽视了监管带来的收益,我们认为虽然半强制股利政策提高了融资门槛,但也可能实现股东之间的利益共享,并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股利预期,从而实现治理的“溢价”。本文利用2008年监管政策提供的良好自然实验机会,主要从半强制股利政策的治理效应角度来评估政策产生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从总体平均意义上看,半强制股利政策有助于降低受影响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进一步研究发现,在代理成本高的公司,半强制股利政策的治理作用更为明显,存在一定的治理“溢价”。当然,半强制股利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差和外部融资约束较大的公司,半强制股利政策的治理效应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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