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出版权能否按出版规格拆分授权——以“文艺复兴三杰案”为例  

Can Exclusive Publishing Rights Be Split and Authorized According to the Form of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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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乾[1] Tao Qian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出版业)》2022年第9期73-78,共6页PUBLISHING INDUSTR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立法研究"(21BXW042)的阶段性成果;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20CXTD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专有出版权是出版者基于其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出版合同而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的将作品以图书形式进行出版的专有权利。在出版合同中,双方对于出版物的开本尺寸、印刷用纸、装订样式、装帧形式等出版规格的约定属于对图书出版物形式的要求,而不应理解为对作品专有出版权效力范围的限定。除非出版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合意,否则著作权人不得以精装、平装、简装等为限定条件将同一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拆分授予其他出版者。在个案中法院根据出版合同条款来判断双方是否有此合意,当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有歧义时,法院应当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下专有出版权的本质与立法目的,运用各种合同解释方法,对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做出公平合理的解释。

关 键 词:专有出版权 出版合同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版规格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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