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徐树[1] Xu Shu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22年第7期3-17,共15页INTERNATIONAL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裁判偏好及中国对策研究”(17CFX0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实现对等豁免是中国国家豁免立法的重要考量因素。所谓对等豁免,是将对等原则作为主张或给予国家豁免的适用条件,其不同于国家责任法语境下的反措施,也有别于外交豁免领域的对等原则实践。对等原则作为应对国家豁免规则冲突的法律工具,能够灵活调整国家豁免范围,兼具防御性与进攻性功能。对等豁免不是国家豁免的虚无主义。适用对等原则并不当然导致国家豁免标准的不确定性,也并非所谓的双重或多重标准。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对等豁免的政策主张予以法律化,其适用空间不断扩展。中国国家豁免立法应当结合自身的利益定位在国家豁免规则的“模糊地带”表明立场,与此同时应明确规定对等原则,充实法律工具箱,防范他国恣意否定国家豁免。对于适用对等原则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期性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化的制度设计,细化对等原则适用的情形、程序和条件,将其不利影响控制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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