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议题下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原则  

The Doctrine of Meanful Human Control under the Topic of Lethal Autonomous Weapon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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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冷新宇[1] Leng Xinyu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22年第11期24-40,共17页INTERNATIONAL LA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2019年年度项目“人工智能背景下自主武器系统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19BFX209)的研究成果。

摘  要:《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政府专家组会议对致命性自主武器的讨论,确定了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原则的中枢地位。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原则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人工智能带来武器系统自主化的背景下,使用武器人的行为与武器系统攻击存在不一致性,后者并不一定是前者的必然结果。为消除伦理危机,实践中在两个方面阐述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原则:一方面从军控角度出发,建立自开发至使用全流程监管,以期实现武器攻击反映操作员、指挥官意图的目标;另一方面从国际刑法、国家责任法角度出发,落实人(国家)的责任不得被转移至机器的原则。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原则在约束国家行为以及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国家责任两个层次发挥作用,对我国法律的完善及未来塑造规制致命性自主武器的国际法规则,均有重要参考意义。

关 键 词:有意义的人类控制原则 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 第36条审查 

分 类 号:D995[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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