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混淆”:当“冒牌货”比正品更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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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亮 

机构地区:[1]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23年第4期78-81,共4页Law & Life

摘  要:《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下同)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行为。在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中,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是指将侵权人的商品误认为来自权利人。在一些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能知名度较低,而被诉侵权人的知名度反而更高,以致相关公众很容易误认为权利人的商品来源于侵权人,或者认为权利人的商品是“冒牌货”。

关 键 词:商标侵权行为 侵权人 相关公众 反向混淆 同一种商品 注册商标 《商标法》 类似商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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