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保险保障水平差异化需求分析与政策设定——基于收入分化与经营规模化新背景  

Differential Demand Analysis and Policy Setting of Forest Insurance Guarantee Level in China:Based on the New Background of Income Disparity and Operation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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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富丽莎 秦涛[2] 张晞 Fu Lisha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2]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金融与保险)》2022年第10期123-133,共11页FINANCE AND INSURAN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森林保险精准扶贫效果评估与财政补贴机制优化研究”(19BGL05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森林保险精准扶贫效应评估与机制优化研究”(20YJA790059);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公益林保险产品创新与运行模式优化”(18YJB011)。

摘  要:随着林业生产与经营环境的变化,偏低且单一的森林保险保障水平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与新背景下营林主体的实际风险保障需求。为此,首先基于合理假设理论探讨了收入分化背景下与经营规模化背景下异质性营林主体的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并从保障水平影响因素与设定方式出发,围绕提高保障水平和增加保障水平层次两个维度探讨新背景下我国森林保险保障水平的政策选择与设定。结果表明:森林保险对林业专业户的风险与收益保障作用最强,林业兼业户次之,非林户最弱。各营林主体整体参保收益水平随保障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且相较于低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营林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更高。同时,相较于小林农,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因参保抗自然风险与抗金融风险预期收益更大,使得其对森林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的要求也更高。此外,基于对桉树林、松树林和杉木林再植成本的调研数据,将森林保险基础保障水平设定为1500元/亩,在此基础上提高并设定多层保障水平;同时考虑这三类树种与树龄设置差异化的多层级保障水平,以期实现森林保险保障水平的“提标”与“增品”。

关 键 词:森林保险 收入分化 经营规模化 异质性营林主体 

分 类 号:F842.66[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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