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ICO法律监管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A Study on the ICO Legal Supervision System in Japan and Its Enlightenments fo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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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斌彬[1] Chen Binbin

机构地区:[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金融与保险)》2022年第10期145-154,共10页FINANCE AND INSURAN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我国因应金融科技的监管法制创新研究”(20BFX152)。

摘  要:日本是全球率先将虚拟货币合法化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又因其国内发生了数起用户加密资产被盗事件而加大了与ICO相关立法的修改,最终形成了对ICO分类监管的进路:股权型(证券类)的ICO成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制对象;而非股权型(结算类)的ICO,由于其发行的代币具有加密资产性质和支付地位,则受到《资金结算法》的规制。整体而言,日本对ICO的法律监管具有软硬法兼施,立法和执法并行,创新激励与保护投资者兼备等诸多特点,但也存在分类监管粗糙、监管科技运用与国际协作欠缺等不足。日本的经验与不足对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完善颇具启示意义。当前,面对国内如火如荼的金融科技,我国有必要去芜存菁,对之施以更多的包容性审慎监管,并适时引入监管科技手段,加强监管的国际协作,以更好实现风险防范和促进产业的发展。

关 键 词:ICO 法律监管 代币 加密资产 虚拟货币交易所 

分 类 号:D931.3[政治法律—法学] DD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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