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年前上海禁止随地大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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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立民[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上海滩》2022年第12期49-49,共1页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租界法制文献整理研究”(19ZDA15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上海自1843年开埠以后,逐渐进入近代社会。这一社会与古代社会不同,比较重视公共卫生。于是,一些关于禁止随地大小便的规定出台了。那时,把禁止大小便称为禁止“尿溺污秽”。1866年,上海英美租界就规定:“勿再尿溺污秽随地,龌龊作践,如违拿究不贷。”1884年,针对某些地方被集中大小便而污染的情况,租界再次作出规定,要“制止此令人厌恶之事”。上海租界事先成为禁止随地大小便的城市区域。

关 键 词:上海租界 公共卫生 污秽 禁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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