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待处理”明细科目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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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章赛兰 

机构地区:[1]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福建泉州362021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2年第4期35-38,共4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摘  要:“待处理”是新《政府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在预算支出类“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的一个明细科目,用来核算预付款性质的经济业务。当核算主体发生预付款业务时,先在“事业支出一待处理”科目中归集,待预付款项确认具体支出项目及金额后再转人“事业支出”下的具体明细科目。“待处理”明细科目从核算内容来看,其实是一个过渡性的科目,将发生时尚未明确归属哪个具体支出项目的经济业务在该明细科目进行归集,待明确了具体归属后再进行结转。

关 键 词:事业支出 明细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 预算支出 核算内容 核算主体 预付款 具体支出项目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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