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任学婧[1,2] Ren Xuejing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2]华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河北唐山063210
出 处:《学术交流》2023年第2期49-58,共10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防型犯罪的法治体系构造研究”(19BFX068);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基于良法善治的医疗卫生犯罪治理体系建构研究”(ZD202001)。
摘 要:危害公共卫生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而不是公共卫生管理秩序(制度),明确其保护法益是进行刑法规制的前提。《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扩大该罪的传染病范围,增设行为类型,但是对其构成要件缺乏类型性描述;新增基因科技犯罪,其中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的规制范围符合刑法的补充性原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构成要件缺乏类型性,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样容易形成处罚漏洞。对危害公共卫生罪规制范围的完善路径:一是采取例示法,实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罪状的类型性描述;二是合理设置基因科技犯罪的刑法规制边界,权衡好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危害公共卫生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 规制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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