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未追回冒领养老金应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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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明理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23年第3期75-75,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主持人:由于冒领或多领养老金的人员拒绝退还养老金,且其已花光资金又没有财产能偿还,导致部分冒领或多领的养老金无法追回,社保基金蒙受损失。在此种情形下,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否承担责任?有观点认为,只要社保基金有损失,社保经办机构即应当承担责任。此观点是否正确?

关 键 词:社保经办机构 承担责任 社保基金 养老金 冒领 追回 主持人 退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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