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强化对病人自主权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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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毅 莫凡 美编 宋溪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23年第2期21-23,共3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如果病人立下生前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余生。2023年1月1日,写人“生前预嘱”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起正式施行,深圳也就此成为我国首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在北京,也早有一群在为推广生前预嘱而孜孜不倦的人,他们的目标,就是让更多人能“更有尊严地面对死亡”。

关 键 词:生前预嘱 深圳经济特区 修订稿 医疗条例 病人自主权 更有尊严 立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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