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充分间接证据证明具体走私物品种类的应当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等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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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一骐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诉人》2023年第1期60-62,共3页Prosecutor

摘  要: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犯罪,是我国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活动,但因其中利润空间巨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而走险,并采取多种方式逃避打击。认定此类走私犯罪的难点,一是行为人主观明知问题,二是走私对象的具体种类及犯罪金额的认定。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主客观证据、直接间接证据相结合、事实认定与逻辑推导相结合的方式,准确认定走私分子主观明知和走私对象种类、数额,体现了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取得了良好的三个效果。

关 键 词:追究刑事责任 走私犯罪 犯罪分子 事实认定 主观明知 检察机关 责任担当 间接证据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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