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多缴的增值税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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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芮 

机构地区:[1]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年第4期73-76,共4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摘  要:进口环节多缴纳增值税的原因,主要涵盖完税价格因素以及关税因素,具体包括错报贸易术语,海关审价程序,原产地证书误用,以及加征关税未申请排除。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进口增值税多缴,基于进口增值税价外税属性与绝对抵扣的功能,应认为进口货物收货人无权就多缴纳的进口增值税请求损害赔偿。此外,抵扣时限、损失范畴以及损益相抵等规则,也是否定进口货物收货人享有进口增值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关 键 词:进口环节增值税 价外税 成交价格计税基础 法定抵扣 损害赔偿损益相抵 

分 类 号:D92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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