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改编剧本中“代言体”叙述表达的超越与不足——以《那年我学开车》《祥林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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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虞梦婷 

机构地区:[1]上海戏剧学院

出  处:《剧作家》2023年第2期72-74,共3页Playwright

摘  要:将小说改编成戏剧是创作剧本的重要途径之一,古往今来有不少经典之作成就于此。而如何将小说改编成剧本,也是众多理论学者热衷探讨的话题。小说和戏剧作为不同的文体,一个是“代言体”,一个是“叙述体”,在叙述表达上的区别使改编工作产生了不小的难度。要想成功改编经典作品,不能仅仅局限于剧情和人物上的还原,更应该在处理叙述表达方式上有创新之举,通过改变叙述角度、颠覆剧作结构等方式,让作品带上剧作家的独特色彩。

关 键 词:改编 代言体 叙述体 表达方式 

分 类 号:I20[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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