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20年未过户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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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23年第4期32-32,共1页Companion

摘  要:问:父母生前共生育两个子女:我和哥哥。父母于1995年3月17日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共有的登记在父亲名下的门市房归母亲所有,继承人是我,母亲享用房屋租金作为生活费;另一处房产归父亲所有,继承人为哥哥。哥哥于2009年去世,留下婚生女,父亲于2012年因病去世。一直单身的母亲为更换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于2018年6月提起确认之诉,将该门市房登记在她名下。2022年12月30日,母亲因病去世后,我要求侄女配合办理门市房过户手续,侄女提出祖父母早年离婚虽协议约定门市房归我继承,但至今已28年未办理过户手续,早已超过法律保护的20年期限,且祖母于2018年已将该门市房过户到祖母自己名下,表明祖母已经收回赠与。因此,该房产应按法定继承,由我和侄女共同继承。请问,侄女的说法对吗?

关 键 词:离婚协议 法定继承 确认之诉 房屋租金 继承人 祖父母 共同继承 房产赠与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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