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刚性最低刑制度的柔性化路径  

On the Flexible Path of the System of Mandatory Minimum Sentenc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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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银珠[1] Chen Yinzhu

机构地区:[1]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22年第11期73-84,共12页criminal law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以人民为中心视域下“情理法”在刑事司法中融合路径案例研究》(项目编号:2021SFAL001);2020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的保守模式与激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K2020ZD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梳理十几年来数起争议性案例发现,刑事司法中量刑僵化问题较为严重。即裁判者严格按照刑法分则及其司法解释做出的裁判,会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民众认同的情理。裁判者做出这些裁判的背后受到刚性最低刑制度的制约。刚性最低刑制度的核心是,刑法分则及其司法解释根据定量情节确定了某类案件的最低刑,但是定减轻条款的适用又处于保守状态。刚性最低刑制度导致量刑“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在满足刑事司法统一性的同时,会损害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应该系统归纳酌定减轻条款的裁判规则,通过司法解释、量刑指南或者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激活酌定减轻条款的适用。这有助于增强刚性最低刑制度的柔性,使得量刑在保持统一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基础上,也具有适当的灵活性,最终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关 键 词:量刑僵化 刚性最低刑制度 刑法司法解释 酌定减轻条款的激活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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