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格收款权规定对工程设计业务收入确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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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培强 

机构地区:[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会文摘)》2022年第4期52-53,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DIGEST

摘  要:一、新收入准则下工程设计业务收入确认的主要分歧点新收入准则下,对于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凡是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就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而判断某单项履约义务是否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至少一个条件:(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关 键 词:收入确认 新收入准则 履约义务 控制权 工程设计 分歧点 确认收入 不可替代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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