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行业的税务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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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艾华[1] 柏晓倩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湖北华政永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会文摘)》2022年第4期78-80,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DIGEST

摘  要:一、购进货物1.购进免税农产品。根据《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酒及酒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扣除,其核定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酒类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能会购进高梁等农产品作为原料生产酒类产品,每月根据核定的数额来抵扣当期进项税。

关 键 词:投入产出法 进项税额 免税农产品 酒类行业 成本法 酒类产品 参照法 会计核算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426.82F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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