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付玉明[1] Fu Yuming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22年第2期119-130,共12页criminal la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研究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法对策研究”(18VHJ009);陕西省刑事法学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具有增修范围相对集中、犯罪圈进一步扩大、处罚严厉程度调整三个显著特征。此次修法从宏观层面而言顺应了社会的形势变迁,从微观层面而言则是对具体实践应对不足而进行的规范补给,集中贯彻和体现了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在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刑法观具有现实意义,但对于立法的过度扩张需要保持警惕。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宪法性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机能。从法益这一理论原点实现对立法的反思性控制;另一方面,对“但书”条款应当审慎适用,充分发挥法益概念的解释规制机能,以实现规范上的平衡。在实质解释的方法上,应当以个人法益为原点,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范围内,对直接关涉个人法益的部分进行扩张解释,而对距离公民个人法益较远的部分则进行适度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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