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 中国药理学会药源性疾病专业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家共识》编写组 干小红 田方圆 刘彬 邱昌建 何金汗 沈爱宗 宋培光[6] 张志东 张剑 陈琦[8] 夏泉 潘绮玲 魏继福 Committee of Hospital Pharmacy of China Pharmaceutical Society;Special Committee of Clinical Pharmacy,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Drug-induced Diseases,Chinese pharmacological society;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Hospital Association;Consensus on the Management of CategoryⅡPsychotropic in Healthcare Institutions Writing Group
机构地区:[1]不详 [2]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610021 [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6]淮北矿工总医院 [7]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8]贵州省人民医院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0]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11]江苏省肿瘤医院
出 处:《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23年第6期591-596,共6页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Pharmacy
摘 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若出现滥用或流人非法渠道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我国将精神药品管理纳人特殊药品管理范畴,并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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