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应当注意的三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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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皇甫长城[1] 王立华[1] 

机构地区:[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人民检察》2023年第6期30-33,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业务工作决策机构和重要办案组织,是党领导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新时期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应准确理解检委会委员作为担任特定法律职务的检察官的身份性质和职责定位,切实发挥检委会委员作为最优资深检察官的“大家”引领作用、“大师”示范作用和“导师”带教作用。科学设计检委会会前程序,通过加强检委会委员会前阅卷准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以及承办人预汇报磨练等方式,切实提高会前程序对检委会决策质效的保障作用。同时,应严格把握列席检委会人员范围,确保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决策机构的属性。

关 键 词:检委会委员 身份性质与职责定位 会前程序 列席人员范围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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