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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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致富天地》2023年第4期16-16,共1页

摘  要:问:经营性建设项目是否可以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答:关于经营性建设项目是否可以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性项目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在不破坏生态、保证国有林场集中连片完整性的前提下,实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关 键 词:国有林场 经营性项目 集中连片 建设项目 现行法律法规 非林地 安置补助费 政策指南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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