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马沐菲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中国经贸导刊》2023年第4期82-83,共2页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

摘  要:本文对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与中小微企业重整的适配性进行探讨,并对完善我国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发表一些浅见。一、对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现行规定的评述。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据此,在我国,债务人自行管理以法院批准为前提,但该条规定比较原则化。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法 破产重整 债务人自行管理 中小微企业 现行规定 适配性 第73条 重整期间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