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对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还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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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3年第15期63-63,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李先生和韩女士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7年3月二人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儿子的抚养权归属分歧较大,韩女士为了争取抚养权而放弃了抚养费。彼时,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儿子随韩女士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全部由韩女士一人承担,李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还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离婚后不久,韩女士便把儿子的姓氏由“李”改为“韩”。

关 键 词:夫妻共同财产 抚养权 感情破裂 离婚协议 抚养费 教育费 医疗费 反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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