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诊所中的医师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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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意光 陆因 

机构地区:[1]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卫生》2023年第4期44-45,共2页China Health

摘  要:2022年5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修改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这意味着,今后举办诊所备案即可。

关 键 词: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 医疗机构 责权利 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备案 执业 

分 类 号:R197.6[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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