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登记,是“保障”而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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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春晓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记者观察(上)》2023年第2期22-23,共2页Reporters'Notes

摘  要: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生育登记将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引发网友关注。早在2022年,广东、湖南、安徽在实施或修订生育登记制度时,也提到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的政策。对此,当地回应称,《办法》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可以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但仍有不少人表示了疑问,取消结婚限制,是否意味着鼓励非婚生育?又是否会造成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

关 键 词:未婚先孕 未婚生育 数量限制 妇幼保健 登记制度 《办法》 生育数量 非婚生育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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