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近三十年 继子有责赡养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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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家致富》2023年第6期49-49,共1页

摘  要:【案例】李某是阙某的继母,共同生活近30年。李某认为,丈夫离世后继子就拒绝赡养自己,遂诉至法院,要求阙某给付其分内应付的赡养费。阙某辩称,继母李某有亲生子女,且每月有固定生活来源,无须自己支付其赡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阙某应对李某承担赡养义务。结合考量李某已有的固定收入情况和其他子女人数,判决阙某每月支付李某240元赡养费。

关 键 词:赡养义务 继母 亲生子女 固定收入 生活来源 赡养费 近三十年 给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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