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限制与保护  被引量:1

Limitation and Protection of Creditor's Rights Guaranteed by Property in Bankruptcy and Reorganization Procedure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刚 唐灿 丁雯雯 Wang Gang;Tang Can;Ding Wenwen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10期41-45,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权利属性,与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目标存在冲突,主要表现为保障社会利益与维护个体权益之间。为消弥其冲突,实证法上的路径选择是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作出让渡,同时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司法审判中,要严格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加以限制与保护并重,以在担保权人与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之间达致平衡。具体的司法处置路径为:厘清有财产担保债权暂停使用的范围;允许债务人提供替代担保与合理补偿;规范担保物变现款的处理规则;合理界定担保债权在中止期间的补偿标准;强化有财产担保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参与权。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法 限制与保护 破产重整制度 担保债权 司法审判 合理界定 权利属性 合理补偿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