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使用相同英文名称混淆交易主体的审查判断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闫明 陈刻勤 李鑫源 

机构地区:[1]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2]河南高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2年第12期54-55,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使用同一个英文名称的境内不同公司,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混淆合同主体时,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采取实质判断的标准,通过联系电话的机主、形式发票的中文标识、邮箱网站链接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事实确定合同主体并承担责任。合同卖方指示买方将款项转入非其注册、使用的账户的,应视为指示交付,不能据此否认其是合同卖方的事实。

关 键 词:国际货物买卖 对外贸易经营者 审查判断 合同主体 合同相对性原则 指示交付 实质判断 交易主体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