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定性  

Nature Determination of Illegally Gaining Others Property by Signing Fake Contract in Advantage of One's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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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鹏[1] Zhang Peng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11期42-45,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于公司、企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及签订虚假合同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定性时一般应当以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保护的双重法益为指引,根据犯罪手段及犯罪后果侵害的核心法益展开分析。对于主要利用虚假合同而非职务便利占有财物。

关 键 词:非法占有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便利 合同诈骗罪 他人财物 犯罪手段 裁判要旨 双重法益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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