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规范化改造:向互助、合作和普惠属性回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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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钱淼[1] 

机构地区:[1]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山东青岛266109

出  处:《农业经济》2023年第4期78-80,共3页

基  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新技术采纳的关键影响因素与优化策略研究”(2021RKY06115)。

摘  要:互助、合作和普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属性,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实质是异化了出资、管理和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了互助、合作和普惠三种本质属性的弱化,因此合作社应该对出资、管理和分配环节出现的问题分别进行规范化改造使合作是回归互助、合作和普惠属性。三个环节规范化的侧重点不同,出资问题改造的关键节点在于减少出资差异的影响,管理问题改造的关键节点在于提升普通社员的参与程度,分配问题的关键节点在于理顺社员利益诉求。

关 键 词:合作社 规范化 治理 本质属性 

分 类 号:F321.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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