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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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调仲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人力资源服务》2023年第3期39-40,共2页

摘  要:基本案情周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2021年2月,周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某汽车服务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某汽车服务公司认可周某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 键 词: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 用人单位 合同约定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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