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赋强公证制度之应用障碍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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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茂长 沈芳 陈锋敏 

机构地区:[1]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3年第8期82-85,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在内地法系国家,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将公证制度定位为辅助司法活动或准司法活动。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以下简称“赋强公证”)是内地法系公证制度的鲜明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对赋强公证作了相关制度安排。对债权文书赋强公证后,意味着在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关 键 词:公证制度 债权文书 国家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法》 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准司法 金融债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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