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董静
机构地区:[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3年第9期42-45,共4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但相关股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永续债,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实操中,发行方可能采用计提口径或支付口径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支付口径下,发行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目前业界尚在探讨中。本文通过援引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一所得税(1AS12)的相关示例,分析所得税确认逻辑以及对比两种核算方式下的税务处理结果,提出发行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 键 词:永续债 权益工具:税前扣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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