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问题思考——以吉林省四平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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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健丽[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吉林四平136000

出  处:《吉林金融研究》2023年第2期73-74,76,共3页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一、增值税留抵退税简要概述(一)增值税留抵退税基本含义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增值税计税原理是期末留抵税额可结转,用来抵扣下期销项税额,相当于企业预付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是对期末留抵税额不进行结转而是进行退付的过程,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后,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退还进项留抵税额,但政策同时要求退还税额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操作,这表示退还的部分将来不允许再抵扣企业产生的销项税额,此举相当于增加了未来的应缴增值税,因此留抵退税政策不是对企业纳税的减免,而是纳税时间性差异。

关 键 词:销项税额 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退税政策 企业纳税 留抵税额 税务部门 抵扣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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