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落实基层法治治理探析——以三江侗族自治县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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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万庚[1] 李振东 

机构地区:[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23年第1期64-68,共5页

基  金:2017年广西地方法治与地方治理中心基金项目“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自治立法权研究”(项目编号GXDFFZ201703)。

摘  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有关决定中提出的方针,能够充分汇聚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与意见,实现基层群众真正参与立法活动,并发展其民主法治观念,提高其参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侗款作为生活在湘黔桂交界地区的侗族群众自发形成的独特自治组织形式,在引导当地的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积极表达自身合理诉求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合理利用和改造民族地方习惯法传统、完善民族特色立法建议征集情况反馈机制、结合民族地方文化特色明确长期发展规划等措施,可以成为少数民族地区落实基层法治治理的有效措施。

关 键 词:基层立法联系点 侗款 基层治理 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 

分 类 号:D921.8[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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