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38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Medical Insurance Bureau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Policy on Medical Security for Serious Diseases in Beijing(Jingyibaofa[2022]No.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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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1期41-43,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落实“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医疗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救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医疗救助 国务院办公厅 大病保险 北京市医疗 城镇职工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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