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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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泽荣 

机构地区:[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

出  处:《中国改革》2023年第3期68-71,共4页CHINA REFORM

摘  要:打击买卖妇女的犯罪要针对拐卖和收买的双方,而不能满足于一边严厉打拐,一边纵容收买。只要买方市场存在,拐卖犯罪便会屡禁不绝,4月6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中,法院确定被告董某民犯有虐待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另有五名被告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八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这一判决,算是对丰县事件的盖棺定论。

关 键 词:非法拘禁罪 法定刑 虐待罪 数罪并罚 拐卖妇女罪 拐卖犯罪 盖棺定论 十三年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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