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罪出罪路径研究——以赵某华非法持枪案为例  被引量:2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Decriminalization of the Crime of Illegal Possession of Firearms--Taking the Case of Zhao’s Illegal Gun Case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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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宏沅 LIU Hongyuan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出  处:《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33-39,共7页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基  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委托研究专项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究”(项目编号:2022FZSX01)。

摘  要:从法律形式主义的视角观察,赵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的裁判并无不妥,引起舆论广泛讨论的原因在于本案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与公众朴素法感情不符。基于此,学界进行了诸多出罪路径的讨论。然而,区分不同目的的持有、直接否定本案裁判中适用的枪支标准以及以未违反法秩序而出罪,该三类出罪路径缺乏合理性。具有可行性的出罪路径为,应在坚持“公共安全”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以“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作为枪支杀伤力判断标准,关注行为人持有枪支是否存在故意。另外,构建行政—刑事二元枪支认定标准以及允许抽象危险犯的反证,可作为理想的出罪路径。

关 键 词:非法持有枪支罪 出罪 抽象危险犯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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