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自养野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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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文轩宇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制与新闻》2022年第11期22-23,共2页Law and News

摘  要:陕西人杨阿福怎么也想不明白,将猪仔买回家散养,后却因捕猎自己养的猪被判了刑,还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原来,杨阿福捕猎的猪是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且其是用法律禁用的方式捕猎。猎杀散养野猪。2020年12月18日,陕西省志丹县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捕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被举报人杨阿福家中及院子周边进行检查。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国家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 陕西人 提起公益诉讼 志丹县 野猪 民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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