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过一个小偷,检察院却被怒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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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燎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纪实》2022年第4期34-36,共3页Documental

摘  要:“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可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考虑被盗物品的价值。这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多次盗窃”的人罪标准之一。

关 键 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八)》 多次盗窃 盗窃罪 检察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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