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浦东新区法规:以变通权为中心  被引量:10

Regulating Pudong New Area:The Power of Exped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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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建龙 俞海涛 Yao Jianlong;Yu Haitao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浦东新区法规研究中心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3期86-99,共14页Ecupl Journal

摘  要:浦东新区法规的授权立法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贯彻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可以为“3.0版改革”和引领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浦东新区法规的生命在于“持法达变”:“持法”即需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并受立法目的、空间、备案说明程序的限制;“达变”即根据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变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变通立法权不是先行立法权。浦东引领区建设需要用足用好变通立法权,但浦东新区法规也可能面临超出变通限度导致违法违宪、破坏法制统一沦为立法放水、有悖平等原则造成一市两法、法律位阶不明致使司法适用困难等方面的风险和挑战。

关 键 词:浦东新区法规 浦东新区立法 立法变通 持法达变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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