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阶段繁简分流机制完善研究——以基层Y法院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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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慧珍 

机构地区:[1]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福建泉州362600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2年第19期130-132,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形式多样的民事纠纷也纷至沓来。《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7年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数为22601567件,相较于改革开放之初,收案量增长了50倍,但法官数量却未呈相同幅度增长,截至2017年6月,全国共遴选12万名法官[1],相较于改革开放之初的6万余名[2],数量只增长了一倍。爆发式增长的案件数量与增长缓慢的法官数量形成矛盾,导致如何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已经成为全国法院系统的“急难愁盼”,基层法院最为紧张。为有效解决这一矛盾,促进纠纷解决效率与公平并行,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各省高院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意见。《意见》直指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这一问题,为基层法院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供有效指引。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将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做到“通、顺、畅”还需要不断摸索与实践。本文着重从基层Y法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现实情况、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在立案阶段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关 键 词:繁简分流 立案阶段 完善举措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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