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后行使追偿权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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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总岗 

机构地区:[1]云南创铭律师事务所,云南曲靖655600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2年第30期86-88,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民事代理对于保障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虽然越来越多的人都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也有部分当事人因特殊的原因未购买该保险,导致出现事故时赔偿标准产生歧义。当受害人以违约责任权益得到保障后行使追偿权时,第一种情况是按责任事故比例计算;第二种情况是要求责任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先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按责任比例让责任人承担责任,取得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

关 键 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追偿权 公平原则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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