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制度消解政协联动协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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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辉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2年第1期22-24,共3页Legality Vision

基  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立项课题《政协联动协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2021GZYB2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DJ023)的阶段性成果;2021年暨南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项目《党内法规的公平正义研究》。

摘  要: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解规范功能,法律制度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一整套缜密而精细的制度安排,起着定纷止争的作用,法律制度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佳路径。各参与协商的主体都必须在法律制度规定的框架内开展协商,各种利益诉求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化解社会矛盾,意味着建立分层式化解机制,促进联动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制度化;完善流程服务,促进联动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的全程化;以协作化为重点,推动联动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以智能化为抓手,促进协调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精准便捷;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形成法律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理合力。通过法制理性、平和协商与谈判,解决各协商主体之间存在的利益分歧,调节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关 键 词:法治思维 政协联动 民主政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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