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下不同职业对育龄女性就业权益的影响——以江苏省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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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思 苗雨露 沈芃筠 李彤阳 徐椿梁[1] 

机构地区:[1]南京邮电大学

出  处:《四川劳动保障》2023年第5期31-33,共3页

基  金: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KYCX22_0848);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210293138Y)研究成果。

摘  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对女职工的就业和发展影响较大,应落实好相关举措,保障好育龄女性就业权益。

关 键 词:女性就业权益 三孩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用人单位 优化生育 《决定》 女职工 相关举措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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