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宅小区车位建设的成本究竟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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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德福 

机构地区:[1]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22年第22期23-24,共2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6月5日,深圳宝能公馆地下停车场上演了一幕“宾利姐大战劳斯莱斯”的大戏。事情的起因是宾利姐在购买宝能公馆公寓时由开发商附送的一个固定车位被其他业主车辆长期占用。一时间,小区车位的权属问题再次成为社会舆情的焦点。那么,对已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车位开发商能够采取购房送车位的方式进行处分吗?一、商品房住宅配建的车位属于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商品房住宅小区的车位能否进行处分,首先需要弄清车位的功能与属性。根据《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停车场(库)建设采用两分法,即公共停车场(库)与共用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是指可供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共用停车场(库)是指为“可供宗地内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

关 键 词:权属问题 商品房住宅 地下停车场 劳斯莱斯 竣工验收 建筑设计 开发商 配套设施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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