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戴就要买,“店堂告示”太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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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珊珊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妇女》2022年第22期64-64,共1页Women of China

摘  要:在店铺试戴耳环后被强制购买,回到家将购物经历发布到网上,引发大量网友围观及讨论。店铺发现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顾客告到法院。案例:广西玉林市有一家服装饰品店铺,其店堂内的一个货架上贴着“请勿试戴”的告示,下面还写有“发现试戴,视为自愿购买,无死角监控,发现不法行为,坚决报警,不私了”的浅灰色文字。

关 键 词:不法行为 浅灰色 广西玉林市 侵犯名誉权 自愿购买 店铺 强制购买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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