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业务商业信用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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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阮玉 

机构地区:[1]中国建设银行单证业务中心上海分中心

出  处:《中国外汇》2023年第9期74-75,共2页China Forex

摘  要:在银行层面,受到出口商委托的托收行,应当作为善意当事人,谨慎行事。在开展业务之前,银行应当对委托方的贸易状况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调查其贸易类型、交易对手的身份和所在国家等。托收业务的特点之一是进口方是否按照约定付款,全凭该公司的商业信用,没有银行信用参与其中。

关 键 词:谨慎行事 贸易状况 进口方 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 贸易类型 委托方 信用风险防范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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